法制晚报讯(记者洪雪)租了男房东的次卧居住,不料男房东频频用“微信”骚扰,甚至多次深夜在门外徘徊,吓得女租客赶快搬离,随后,女租客以遭到性骚扰导致其受到精神影响为由,起诉男房东,要求其赔偿5000元。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报,该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原告小丽诉称,2014年1月10日,她租住李某家的次卧,双方约定租期为1年,每月租金1000元,每月支付水电杂费100元。
小丽说,2014年3月15日零点三十五分,李某通过微信对她进行性骚扰,她一再隐忍并委婉拒绝,谁知李某反而进一步提出了性要求,被其严词拒绝,被告才暂时停止了下一步的举动。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,李某多次在小丽房门外徘徊,使其处于高度紧张状态,整夜坐在门口不敢睡觉。
3月15日白天,小丽趁李某不注意搬离他家后,向李某提出解除租房合同,退还剩余租金、杂费和押金。小丽说,李某不但认为自己没错,反而以她无理取闹拒绝退款。
小丽认为,因被告的侵权行为,导致她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搬离,导致其身心俱疲,并且被告给原告留下了心理阴影,导致她此后在夜间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,一有动静便会惊醒,常常失眠。故起诉李某,要求其赔偿物质损失1922元、精神抚慰金3000元,共计4922元。
(原标题:男房东吓坏女租户 女子搬离后索赔5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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